我市首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成功办理
发布时间:2024-08-05 来源:无为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开发区:安徽无为经济开发区
《芜湖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政实施首日一大早,缴存人李女士就携带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来到无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迅速收集并审核了她的材料,顺利为其办理了缴存开户手续。这笔业务的成功办理,标志着无为市正式开启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新篇章。
据《芜湖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龄为18周岁(含)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全日制、新业态、临时性和弹性工作人员。在缴存管理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公积金中心线上服务渠道或业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设立手续。同时,新政还明确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开设一个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市规定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金额,且每月均可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据李女士介绍,促使她前来办理业务的一大亮点在于,只要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及以上,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这一举措无疑为那些辛勤工作、努力积累财富的灵活就业者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为了确保新政的顺利实施和广泛传播,无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结合开展“‘最濡意’公积金流动大厅”等活动,深入基层、贴近群众,面对面解答灵活就业人员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的疑问,让更多人了解并享受到这一政策带来的实惠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