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许可”需领证 持续推进雨污分流
发布时间:2024-07-23 来源:扬中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省扬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月17日,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走进中科轨道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排水许可证现场勘查验收。工作人员对厂区内外及配电房、化粪池周围管道进行了现场勘察,观察其雨水管、污水管走向,确保管道不混接、不堵塞、不污染。埋在地下的排水管道如同城市内的“毛细血管”,一旦城市中的河水和湖水与雨水污水“同流合污”,就会造成污染。
下阶段,市住建局将全力推进排水许可管理走深走实。对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并验收通过的排水户,及时核发排水许可证。对于新建项目及因历史遗留问题补办手续的项目,积极开展政策贯宣、上门服务等工作,引导排水户积极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排水许可证全称《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