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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即将启动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16  来源:上海浦东  发布开发区:上海临港产业区

  从新区住宅发展和保障中心获悉,浦东新区2019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8月26日至9月30日进行。届时申请家庭可向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咨询及提出申请。

  去年10月8日,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试点共有产权保障房扩围至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规定标准分值(120分)、已婚、在本市无住房、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范围。

  此次上海对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围,是在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中等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保障,保障力度只增不减、保障房源确保供应的基础上,聚焦在常住人口中在本市创业、稳定就业的人员尤其是各类人才、青年职工,重点解决持证年限较长、学历层次高、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居住证持证人住房困难问题,有序将这些持有居住证达到规定年限,在本市无房、已婚、长期稳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且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本市住房基本保障范围。

  根据《浦东新区2019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的公告》, 2019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条件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3、已婚;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且在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在同一个区内两个及以上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保障房在具体供应时,将采取计划单列、总量控制、以供定需、轮候供应方式操作。据了解,为保障2019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源供应,市住房保障机构正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筹集落实房源。本市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的房源供应将计划单列,郊区以区为主,充分利用好辖区内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源;中心城区可申请市统筹大居房源,市统筹大居房源预计主要分布在浦东惠南、奉贤南桥东、松江南站、嘉定黄渡和宝山顾村拓展等基地。待房源项目和价格明确后,有关部门将适时向社会和申请家庭公布。

  据悉,8月26日至9月30日,申请家庭可向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咨询及提出申请。如街镇按居委划分时间受理咨询的,可按街镇计划安排时间前往咨询和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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