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打造诚信采购优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7-22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
近日,我局对两家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两家成交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大影响了我县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及效率。政府采购的严肃性需要采购各方都必须认真遵守相关规定要求,守信践诺,主动履约,以创造更优的营商环境。
一是明确规范采购需求。详细明确的采购需求可以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为供应商编制采购文件提供明确的标准和依据,确保采购结果能够真正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提高采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因需求不明确而导致采购错误和浪费。最重要的是明确的采购需求可以确保所有参与的供应商都在同一标准下投标响应,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二是加强履约验收管理。除成交后某些供应商因低价中标无法施工而拒不签订采购合同,一些供应商因担心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而选择强行施工,这就意味着提供的质量可能存在一定的缺陷,但“低价中标”并不一定意味着“低质中标”,除前期需编制明确的采购需求外,采购活动过程中和验收阶段采购人也需明晰自己的主体责任,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必要时可邀请专业的第三方进行履约验收,加强对采购结果的质量保证。
三是诚信参与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发展和改善公共服务,各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都应充分进行市场调研,以实行经济、高效的采购,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坚决不能轻率投标响应,中标(成交)后更不能无正当理由拒签政府采购合同,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具体项目采购失败,大大增加整个政府采购制度的交易成本,而且自身也要承担投标响应的履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