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总工会:为高温下劳动者撑起“清凉伞”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中工网 发布开发区: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近日,《衡水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发布,提醒全市各单位要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中暑事件,加强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
提示函要求,全市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预防发生职业性中暑事件。
提示函指出,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的日预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提示函要求,严格执行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习,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者,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