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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4-07-16  来源:合肥日报  发布开发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差别化收费原则、计费方式及应当免费的情形等。

  此次征求意见稿围绕优化停车资源配置、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对政府定价范围、收费行为、价格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

  针对政府定价范围,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依法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含机场)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公立医院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公园等公益性场所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一律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其余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停车费由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根据经营成本、供需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同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实行差别化收费,可按照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方式确定。

  住宅小区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面向小区业主停车,可以采用包月方式收费。老旧小区周边可适当增加优惠幅度。机动车短时间停放应当免收一定时长的停放服务费用。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列出了可免费停车的情形,如残疾人合法驾驶的专用机动车、执行公(任)务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临时停放的车辆等。新能源汽车的停车费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优惠。

  征求意见稿也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公众开放停车设施,实行错时错峰共享,可按不高于所在地公益性场所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收取停车费应当提供合法的收费票据,或提供收费票据获取渠道。未提供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绝交纳停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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