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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来仑开展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4-07-08  来源:北仑区传媒中心  发布开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

  7月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华伟带队来北仑开展《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行情况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艳,副区长丁俊杰参加。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小港街道红联村泥湾河水环境整治项目、三河六岸公共空间提质项目现场开展实地检查,详细了解北仑水系分布、河道治理、河长制度落实、幸福河湖建设等情况。

  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区政府关于《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相关报告。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市、区人大代表,河长代表进行交流发言。

  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河长制规定》、省市河长制工作部署和要求,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统筹推进河湖生态治理、保护和修复。全区河湖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12个区控以上断面水质和9条入海河流水质的达标率和优良率均稳定保持在100%。累计8次获得省治水最高荣誉“大禹鼎”,2次获“大禹鼎”金鼎。2021年,我区作为宁波市唯一入选单位,入选全省首批幸福河湖试点区,并于2023年初荣获幸福河湖建设试点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华伟充分肯定了我区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认为北仑在贯彻《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工作部署中责任落实到位、部门紧密配合、水域监管有力、创新举措频出,治水工作取得了实绩实效。他指出,开展《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行情况检查,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省市区(县)三级联动的重点监督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检查重点,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执法检查落准、落细、落实。

  华伟强调,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要突出目标导向,加强统筹推动、完善评价制度、抓实问题处理,强化治水主体责任;要巩固治理成果,持续提升“五水共治”成效,探索生态治水新途径,重视专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河湖生态面貌;要增强系统思维,做好融合文章、优化考评体系,注重岸线管理,完善幸福河湖建设管理,着力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不断增强河湖管理保护的系统性、有效性、长期性,全面绘就“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民乐”的生态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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