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孤残儿童健康成长,南谯区认真落实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孤儿关爱保障工作。据统计,今年至目前,全区共有机构供养孤儿1人、社会散居孤儿37人,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慰问经费约26.21万元,有效保障了孤儿的基本生活。
严格落实孤儿基本生活经费保障。根据《关于调整滁州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从去年5月起,全区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13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900元,所需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严格落实孤儿走访慰问制度。严格落实孤儿等困境儿童巡查机制,认真开展社会散居孤儿调查摸底工作,要求孤儿所在地村(居)儿童保护专干每月至少对辖区内孤儿巡访一次,巡访内容涵盖孤儿身份审核、生活费发放、监护人状况、孤儿学习和生活状况等,对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学习、监护和成长环境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掌握孤儿监护人的家庭变化及孤儿学习生活现状。同时,在每年“六一”、开学前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向全区孤儿开展慰问送温暖活动,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用实际行动关心关注孤儿的成长,让他们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严格落实申报材料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孤儿救助的申报审批工作,规范孤儿申请材料和申请审批程序,要求各乡镇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孤儿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认真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和管理,同时强化监督和检查,确保不错不漏,应保尽保。
严格落实孤儿档案规范化管理。完善孤儿“成长档案”,保证孤儿家庭基本信息完整、相关材料齐全;加强对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确定专人负责孤儿信息录入工作。同时,及时更新孤儿信息,对孤儿基本信息和基本生活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新增对象及时核定,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核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为健全和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重要依据,更加全面落实孤儿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