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灌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缓学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01 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是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灌云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下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年满六周岁应入学一年级和小学六年级毕业应入学初中一年级的儿童、少年。申请办法如下:
(一)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儿童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或医学证明,并提出书面申请;经由灌云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开具缓学证明一式三份。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将缓学证明交由户籍或房产所属学校备案。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缓学期满后,凭借缓学证明去所属学校报名。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缓学申请需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提供新的证明材料重新提出申请。
(一)办理时间:7月1日——7月15日;
(二)提交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人及需要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或医学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缓学儿童、少年2寸电子照片。
(三)填写申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现场填写书面申请表。
(四)开具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缓学材料审核通过,灌云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缓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