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发展老年旅游保险业务,切实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更好发挥旅游保险的“安全阀”作用,需要多方面协同共促,多领域深度融合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提出“发展老年旅游保险业务,鼓励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防范功能,对确保老年旅游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推动旅游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老年旅游市场的快速发展,老年旅游安全风险因素日益呈现复杂化、多样化、新型化等特征。
近年来,在文旅部门和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协同推进下,旅游保险产品对老年人的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例如,平安产险推出的境内短期旅游险、自驾旅游险以及境外全球旅行险等保险产品,涵盖0-100周岁的客群,但针对不同年龄段客群的保额有所差异。华泰财险在境外旅游保险中,针对亚洲、港澳、马尔代夫等不同旅游目的地设计各有侧重的产品,其中,亚洲航境意外险的赔付限额可达800万元、港澳旅行险拥有目的地购物特别保障、马尔代夫专属保险可提供冲浪出险双倍给付等,产品客群年龄设置在0-90周岁之间,能够涵盖大部分有出游需求的老年群体。其他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针对滑雪、高原、赶海等旅游情景设计保险产品,年龄上限多在80-85周岁。
总体而言,我国旅游保险市场起步较晚,目前针对老年群体的旅游保险产品开发依然处在初级的自发探索阶段,老年旅游保险政策体系仍不健全,市场竞争不够规范;老年旅游保险供给覆盖相对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旅游经营者的保险知识不充分,难以应对日益多元的旅行风险;老年游客风险意识薄弱,尚未形成理性的投保观念。从市场数据来看,当前我国老年旅游市场的保险渗透率明显偏低,早前有统计显示,我国人均旅游保费约为1.8元,购买旅游保险人数比例不到20%,而同期欧美国家的旅游者参保比率超过了80%,人均保费折合人民币46元左右。相比之下,我国老年旅游保险市场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对策建议
未来深入发展老年旅游保险业务,切实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更好发挥旅游保险的“安全阀”作用,需要多方面协同共促,多领域深度融合,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聚焦五个方面着重发力。
(一)持续完善老年旅游保险政策体系
第一,完善旅游保险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加强与业内各方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弥补现有法规的滞后性,制定具体的辅助性政策,并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有力促进老年旅游保险市场规范运行。
第二,加强对旅游保险相关主体的监管,尤其要强化旅行社责任险的督查,加大对骗保、宣传不实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第三,实施税收激励措施,提供税收减免或抵扣,为从事老年旅游保险的企业减负担添活力;加大政策补贴倾斜力度,通过直接财政补贴或低息贷款等方式,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空间,激发老年旅游保险市场活力。
第四,建立多元旅游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引导保险行业协会、仲裁机构、法院以及其他第三方主体以非诉讼的形式调解矛盾,为老年群体设立专人专案,建设“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快捷有效处理旅游保险中发生的各种纠纷,保障老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速扩大老年旅游保险有效供给
第一,坚持旅保结合,鼓励旅游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丰富旅游保险产品供给,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产品开发策略从以年龄为导向转变为以健康为导向,针对不同旅游产品特点和老年人的群体特征进行市场细分,深入研究可保风险,在优化现有保险产品的同时,开发更多适老型旅游保险产品。一方面,要推出基本覆盖旅游各环节各场景风险的综合性一站式旅游保险产品,构建多层级的老年旅游风险保障体系,实现“食、住、行、游、购、娱”综合旅游保险对游客的全覆盖;另一方面,根据不同旅游场景的风险类型研发更具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如针对汤泉、康养等开发不同权益侧重的保险产品,适当缩减保险权益从而降低保费,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需求。此外,还要降低投保门槛,持续优化保险条款,使老年人“看得懂、算得清”,实现产业提质、服务提效。
第二,保险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赔付体系,完善信用品牌培育机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建立“关怀版”旅游保险线上线下咨询渠道,安排专属业务员为老年群体服务,重点根据老年用户需求提供代为筛选产品、代为下单、代为取消预订等服务。
(三)全面提升旅游企业保险业务能力
旅游界和保险界应加强沟通交流,建立数据共享、信息互报和定期沟通的工作制度,加强异业机构合作,既增加旅游企业工作人员保险知识的培训,提高旅游企业对保险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为老年游客推荐更适合的保险产品,又使金融从业人员更加充分地认识老年人旅行过程中面临的突出安全问题,设计更加切合老年游客需求的保险产品,及时解决旅游保险发展中的问题。
此外,旅行社工作人员需要系统学习保险条款和赔付条件,根据《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规定,当出险后,旅行社要积极协助老年旅游者及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信息,这能够有效转变公众对旅游企业“只提供保险代理服务,不负责后续理赔”的印象,提高老年游客的整体满意度。
旅游企业接收游客时,要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适当放松年龄限制,摒弃“一刀切”的做法,从需求侧释放高龄健康老年人的旅游需求,形成更大规模的老年旅游保险市场,提高规模效益,倒逼保险企业开发适老化的旅游险种,为更多老年旅游者提供保险保障。
(四)不断加大老年旅游保险宣介力度
要进一步畅通老年旅游保险的宣传推广渠道。在宣传对象上,由于老年旅游的购买决策者可能是子女,在向老年人推广的同时,也要重视面向年轻人宣传老年旅游保险产品;在宣传形式上,针对老年群体相对传统的休闲方式,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推广老年旅游保险的公益广告,通过构建准确的用户画像数据库、保险代理人社区推广等形式推动线上线下双向联动,打出营销“组合拳”,聚合品牌势能,逐步形成渠道畅通、积极有效的多元化、阶梯式旅游保险销售格局;在宣传内容上,系统循环传播保险功用和保险常识,跳出以往宣传内容重产品轻常识的思维定式,提升公众利用保险防范风险的意识,消除公众对保险的抵触心理。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加强动态精准营销,通过进社区、进乡村、进养老院“三进”活动,将老年旅游保险送进千家万户,向难以跨越“数字鸿沟”的老年人进行一对一的保险知识和产品推广。
(五)切实增强老年游客的参保享保意识
第一,营造积极的老龄化旅游消费氛围,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健康、理性的消费理念,形成良好的旅游消费习惯;增强老年游客的风险防范意识,避免被虚假宣传或不良销售手段所误导落入冲动消费的陷阱。
第二,开展“银发无忧”等保险知识推广活动,将老年旅游保险的宣传嵌入日常保险宣传的全过程,形成“政府倡导为核心,学校教育为基地,行业宣传为主导”的社会合力,全方位助推国民增强风险意识。旅行社作为开展老年旅游业务的重要市场主体,需要提前告知老年游客在旅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提醒老年游客提前识别未知风险,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第三,老年游客及其子女可以通过主动参与保险教育和宣传活动,提升对风险管理及保险理念的认知水平,在旅游保险决策中做出更加明智的选择;积极主动了解有关老年旅游保险的相关产品,详细阅读各类产品的特点、覆盖范围和限制条件,明确可以享受的保险权益,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方案,以实现保险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