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在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我市规定的其他低收入人口。同时,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全面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的低收入人口认定机制,2024年年底前,对全市各类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文书进行规范统一,增加“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工作情况的记录栏目,并实现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档案电子化管理。
《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持续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健全数据录入、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转办推送、资金监管、电子档案管理等基本功能,高质量实现覆盖全市、统筹城乡、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格局。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通过申请人自主申报、入户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采集辖区内低收入人口相关数据信息并逐级上传,加强数据共享,做到定期更新、动态调整、不断完善;畅通“皖事通-皖救一点通”政务服务应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申报渠道,优化流程,方便申请人自主申报。加强动态监测,充分发挥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为依托的“望闻问切”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作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政府与社会同发力,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实施方案》要求,要分类处置预警信息,发现低收入人口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但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要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将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处理;发现困难情形复杂的,可适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处理;发现低收入人口生活困难但暂时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或经救助后仍然存在一定困难的,要及时联系当地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按规定予以救助。
为更好救助低收入人口,《实施方案》明确,要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切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各类专项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同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开展慈善帮扶,更大力度发挥群众互助作用,多措并举持续提升救助水平。
接下来,我市将持续深化“困有所扶”集成改革,不断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电子化、“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机制规范化、“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多元化,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