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再出组合拳全面提升生育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2024-06-26 来源:芜湖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参保群众生育获得感,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制度创新、待遇提升、服务优化等方面着手,全面增强参保群众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水平。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待遇得到保障。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参照本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执行。生育补助金待遇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即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该制度的建立,有效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的后顾之忧。
提高城乡居民分娩补助标准。居民医保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将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数据测算显示,该政策预计全年可减轻我市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458.4万元。
畅通生育医疗待遇享受渠道。一方面将持续落实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按照企业生育保险缴费率缴费且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女职工,无需提交申请,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直接获取生育结算相关信息,核定发放生育津贴,待遇“免申即享”;另一方面有效发挥个人账户生育保障功能,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生育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支持积极生育政策将于2024年8月1日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