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按照DRG付费改革工作部署要求,高标准扎实推进。目前,全县28家具有住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全部开展了DRG付费用,取得次均费用下降、平均床日减少、医保基金效率提升的良好效果,实现了群众得实惠、医院能发展、基金可持续的改革目标。
一是住院费用下降,群众负担持续减轻。前不久,春秋乡71岁的汪女士因胆囊结石在舒城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这次就医过程让她非常满意。她住院花费4230元,医保报销2800元,比以往住院费用节省了1000多元。这是DRG付费改革给她带来的实惠。
实施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指挥棒”的调控作用,推动医疗机构自发控制成本、约束过度医疗行为,有效抑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2023年我县2家医共体牵头医院次均住院费用比上年度下降624.22元,下降10.34%。群众个人自付比下降0.7%;21家乡(镇)卫生院DRG开展前后次均费用下降447.41元,下降20.26%。呈现出次均费用和个人负担“双降低”的良好局面。
二是住院床日缩减,医疗资源充分释放。住院病人的最大心愿就是早回家、少花钱、看好病。前不久,74岁的陈女士因脑梗塞在舒城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她这次住院5天,花费4090元,比以往少住4天,总费用节省1800元。缩短住院时间不仅减轻了患者负担,也为医院腾出宝贵的医疗资源,有效缓解了患者“住院难”的问题。实施DRG付费,要求医疗机构必须进一步挖掘服务潜能,改善医疗服务、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治疗效率。
三是基金效率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提高。通过实施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基金支付的“牛鼻子”作用,倒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引导医护人员在临床路径的基础上开展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和合理用药,让医疗回归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本质,充分体现医疗价值和价值医疗。我县2家医共体牵头医院,2023年住院总费用较上年度上涨15.00%,而按DGR支付医保基金上涨仅为7.30%,倒挂50%以上。
实施DGR付费,放弃了以往医保被动买单的后付费模式。DRG付费模式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杠杆作用,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减轻了参保群众负担,有效缓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呈现出“医-保-患”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