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就业服务中心发出通知,在石家庄市市本级、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及高新区开展2024年市本级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自愿申请承担就业见习任务。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16:00。
在石家庄市市本级、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及高新区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就业见习岗位,承担就业见习任务。
单位需要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行业信誉、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见习岗位设置合理,便于监管,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技术含量较高的见习岗位。见习计划制定合理,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完善,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能有效开展见习管理。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够按月通过银行卡方式足额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不得低于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就业见习工作相关规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认定成为就业见习单位后,对接收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按照每接收一人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等。用人单位申请承担就业见习任务,需承诺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予以留用。
就业见习岗位征集通过线上办理,办理方式如下:用人单位登录石家庄市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一网通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点击“单位办事-就业创业-见习单位申请”,按系统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经办(申请年度为2024年,经办机构选择“石家庄市市本级”)。CA申报的用人单位,按上述程序提交经办后,等待线上受理审核即可(无需单位去线下大厅)。
非CA申报的用人单位,按上述程序提交经办后,需到业务大厅办理受理审核,具体如下:(1)按上述程序在系统将申请提交经办;(2)打印系统生成的“业务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3)系统登记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上述业务申请单,至市长安区方北路18号三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通过前台进行人工受理。用人单位按上述任一方式将“见习单位申请”提交经办后,均可在系统“单位办事-就业创业-见习单位申请-已申报业务查询”中查询受理、审核进度。
“见习单位申请”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需按要求参加线下资格复核,复核要求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另行通知。就业见习单位最终认定结果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