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印发《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科创产业高地的政策意见》,从“加速创新主体集群发展”“推动孵化载体跃升突破”“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研发能力提升”“深化开放合作协同创新”“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优化创新创业服务支撑”“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等八个方面,以高水平科技供给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举措。《意见》明确,将加速创新主体集群发展,通过深入实施“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加快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和独角兽(培育)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等梯次并进的创新企业矩阵。
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对年度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最高给予5000元奖励;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7.5万元研发补助;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8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省、市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5万元奖励。
科创载体是科技企业发展壮大的摇篮,也是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底座”。《意见》提出,将支持各镇(园区)和头部企业利用存量房产改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通过省级科技孵化(加速)器、众创空间认定的,经评审核定给予载体改造实际发生费用的20%、10%,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方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方或运营主体单位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团队等创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重大科技平台,给予启动运行经费50万-100万元,对其3年内新增研发设备总投入300万元以上的,按20%最高予以200万元支持;对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特别重大产业科创平台建设“一事一议”,最高给予5000万元支持;对首次认定的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建设资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2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