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昨日正式发布《关于促进上海创业投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从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创业投资与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联动发展、推动创业投资和产业发展以及区域发展形成合力、加强人才和政策保障四方面推出20条举措,进一步营造创业投资发展良好环境,打造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定位相适应的科创投资品牌,逐步形成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集聚发展新高地。《若干意见》自8月1日起实施。
创业投资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早在2014年,上海市政府即发布《关于加快上海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五年来,上海创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基本形成了以政府引导基金为引领,各项行业发展政策为支撑,各类市场化投资基金均衡发展的格局。
当前,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对加快发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上海市政府对原有的政策框架进行调整与升级,进一步优化完善以创业投资为代表的科创投融资模式。
《若干意见》通过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市区联动、相互衔接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通过政策组合拳,打造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尽快形成创新链和投资链闭环;借助科创板设立契机,广纳海内外优秀人才,吸引各类资金参与创业投资,推进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更上新的台阶。
具体措施分四大类20条内容:一是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建立本市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对各类基金的功能定位、区域布局以及行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进行协调;加快推动引导基金向更加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方向转变;建立完善国资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运作机制等。
二是推动创业投资与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联动发展,加强创业投资与科创板等市场板块的联动,建立联通科技创新项目、各类基金,以及科创板等市场板块的纽带;鼓励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并购;加强长三角创业投资行业联动发展;用好QFLP、QDLP等工具,推动创业投资引进来和走出去等。
三是推动创业投资和产业发展、区域发展形成合力。加强种子项目的培育孵化,用好上海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集团的优势资源,聚焦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示范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张江科学城等载体,打通创新资源和创业投资之间的通道;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的专项对接机制,推动市区两级产业部门加大与创业投资行业的产融对接合作力度;打造上海创业投资和孵化器集聚区,建立完善早期投资让利等激励机制等。
四是加强人才和政策保障。加快创业投资机构集聚以及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培养,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人才,可以直接落户,或缩短居转户时间;对创业投资行业高级人才,予以适当的奖励;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等。
根据《若干意见》,上海将有序引导有条件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持续加大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高新领域的投资力度,不断提升国资创业投资发展活力;不断优化行业发展政策体系,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形成一套综合化、系统化、专业化的投资服务生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