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是完善全市防洪工程体系、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推进河道防洪达标治理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市水务局加快项目建设、规范资金管理、加强项目监管,全面加强增发国债水利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前实现增发国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全部完工、国债资金实现全部支付。
成立指挥协调领导组织。项目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国债项目副县长任组长,纪委监委、审计、行政审批、财政、发改、公安、水务、资规、生态环境、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增发国债项目建设,保障工程建设环境,落实并及时足额拨付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建立定期调度、专题研究、专项督查等机制,确保实现年度建设目标。
组建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县级组建征拆占补工作专班,保障工程建设环境。水务部门组建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加强与征拆占补工作专班和项目所在乡镇联系对接,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存在问题、推进建议;督促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制定工程建设节点目标,投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和时间节点要求的资源力量;建立合同评估机制,促进全面履约。
全面保障项目法人履责。规范组建项目法人,严格落实项目法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的权利和项目建设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管理、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首要责任,做到责权统一;配齐配强满足项目建设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鼓励引入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推动项目管理专业化。
加大项目督导检查力度。切实强化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督查优势,建立专题汇报、定期调度、纠偏约谈机制,制订项目进度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加大督查频次,实行挂牌督办;建立项目随机检查制度,加大对项目体检力度和频次,保证项目建设程序规范,确保项目依法依规高质量建设实施。
加强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精准把握资金投向,加强项目概算审查和投资规模审核,严防出现工程进度与资金支付严重偏离和报大建小套取资金问题。建立审计督查机制和建设过程审计介入机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滞留、沉淀国债资金,适时组织开展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专项审计督查,确保资金使用管理依法合规。截至目前,我市增发国债水利基建项目共9个,总投资额4.78亿元,所有项目全面实现开工建设,完成投资5036.82万元,投资完成率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