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一年多来,自然资源部首次对现行有效的52部部门规章进行全面清理。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今天透露,52部规章中废止了8部,打包修改15部,废止和修改的数量占规章总数的近一半,涉及300多个具体条款。结合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的修法进程,自然资源部将重新制定、全面修订一批规章。
7月24日,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签发自然资源部第5号令,公布《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部门规章废止和修改的决定》。为此,自然资源部今天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魏莉华在发布会上说,自然资源部这次部门规章清理不仅是首次,而且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据介绍,自然资源部现行有效的52部部门规章,涉及土地、矿产、海洋、测绘等领域,在自然资源管理实践中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自然资源部的组建和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规章已远远不能适应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的需要,迫切需要按照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原则,对现有规章进行“立改废释”,通过建章立制推动自然资源管理职责整体性重构,真正的发生“化学变化”。
魏莉华透露,废止的8部规章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8部规章中,有的是90年代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有的主要内容已被国务院耕地保护目标考核所取代;有的内容已经纳入行政法规等。“及时废止这些过时的规章就是为深化自然资源改革清除‘绊马索’。”魏莉华说。
打包修改的15部规章包括《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魏莉华透露,这15部规章,绝大多数体现了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如对《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规定》的6个条款进行修改,取消中外合资合作测绘企业的“中方控股”条件等。
据了解,自然资源部组建后,对部门规章进行整合重构。目前,新的自然资源部已经出台了4部部门规章,内容涵盖了立法程序、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下一步,自然资源部还将通过全面修订整合出台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自然资源听证、自然资源信访、自然资源执法等综合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废止相关的旧规章。
魏莉华介绍说,目前,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结合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自然资源部将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划拨用地目录》等部门规章进行全面修订,并研究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办法》《自然资源用途管制管理办法》等。结合矿产资源法的再修改,对《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等规章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落实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要求,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部门规章清理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魏莉华说,在这次清理之后,自然资源部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情况,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以及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继续推进部门规章的“立改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