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安排,5月10日至11日,区委举行党纪学习教育区级领导干部读书班暨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持续修复净化重庆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开展交流研讨,示范带动全区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区委书记何庆参加学习研讨并作总结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左军,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国权,区政协主席王频,区委副书记毛大春,区委常委等区领导参加。
本次读书班采取个人自学、专题辅导和分组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邹开红同志通过视频方式围绕《条例》的主要特点、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工作等方面作了专题辅导。与会同志逐章逐条学,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谈认识谈体会。大家一致认为,通过这次读书班学习,深化了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增强了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
何庆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本次读书班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政治性强,读书班开班以来,大家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沉下心来认真学、认真思、认真悟,通过专题学习《条例》,对《条例》的丰富内涵、重要意义、制度体系等有了更深理解;交流研讨期间,大家聚焦“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全面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思考、精心准备、深入交流、相互取经,体现了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站位,达到了互学、互促、互鉴的目的。
何庆指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持续修复净化重庆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何庆强调,要深刻领会政治纪律的核心要求是绝对忠诚、绝对可靠,对总书记的号令和党中央的部署,始终做到思想上紧跟紧随、行动上对标对表、落实上不折不扣,坚决当好政治上的明白人,当好“两个确立”的坚定捍卫者、“两个维护”的坚定拥护者。要深刻领会组织纪律的鲜明导向是民主集中、执行有力,必须带头严守组织纪律,严格按照组织原则、组织程序办事,带动各级党组织始终与党中央步调一致地向前进。 要深刻领会廉洁纪律的基本要求是严守底线、不越红线,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时刻守好做人的底线、用权的红线,以自身清正带动干部队伍清正、政治生态清明、社会风气清朗。要深刻领会群众纪律的价值取向是人民至上、惠民有感,要坚持好、落实好服务为上、惠民有感的价值取向,在恪守群众纪律中走好群众路线,始终带着责任带着感情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把群众需求回应好、急难愁盼解决好。要深刻领会工作纪律的根本要义是实干担当、善作善成,始终保持奋进者姿态,把牢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工作导向,唯实争先、敢作善为。要深刻领会生活纪律的底线要求是干净干事、清白做人,坚决抵制生活奢靡、铺张浪费等行为,树立良好家风、培养健康情趣,始终保持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何庆强调,要坚持学以致用,推动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要自觉学纪,全面提高政治素养,持续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对照检查学,把党纪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切实知纪,始终严守政治红线,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将“存戒惧”的自律精神融入到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坚守底线、不越雷池一步。要心中明纪,坚决扛起政治担当,站稳人民立场,持续落实好“四下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群众期盼;发扬斗争精神,做到关键时刻能豁得出来、顶得上去;勇于担当作为,在具体工作中,抓紧抓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数字重庆建设等重大工作,深入实施“效率质量提升年”行动,加快建设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绿色发展创新示范区,努力在现代化新重庆建设中展现武隆新作为。要坚决守纪,锤炼过硬政治品格,确保政令畅通,巩固良好政治生态,扛牢管党治党责任,将党纪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知行合一。
参加会议的还有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班子成员,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部分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委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专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