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记者了解到,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医疗保障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成渝地区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结论互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庆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解读称,《通知》明确,从5月1日起,将扩大成渝两地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结论互认的适用人群范围。
去年8月,重庆市医保局与成都市医保局共同印发了《成渝地区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结论互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从去年10月1日起,成渝两地异地居住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可以通过参保地的医保App进行线上申请,评估申请受理后,由居住地医保部门按当地政策组织评估,评估结论两地互认。
“《办法》适用于成渝两地异地居住的、属于职工医保且自评为《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E、F、G级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此次印发的《通知》,扩大了适用人群范围,即扩大到自评等级为C、D、E、F、G级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这就意味着更多成渝两地异地居住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能够在居住地进行失能等级评估。
该负责人介绍,评估范围包括参保人申请的首次失能评估和因失能等级可能变化导致的再次失能评估,以及上述评估对应的复评。
具体来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在成都市居住的,且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可以通过“重庆医保”App线上提交申请,由成都市医保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评估——申请时有含申请当月前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含)以上,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根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自行评估达到C、D、E、F、G级,与最近一次评估结论时间间隔6个月(含)以上。
据了解,目前,成渝两地已有超过230人申请成渝地区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结论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