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总经济师郑元芳介绍,1至6月,福建省累计新增减税278.17亿元、新增降费20.68亿元。区域分布上,减税降费集中在厦门市、福州市、泉州市等中心城市,占全省新增减税总量的72%。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聘研究员、华侨大学教授杨默如表示,无论从全市GDP总额、人均GDP或是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含税收收入)来看,厦门市、福州市、泉州市均稳居全省前三名。而且从税源结构而言,第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这几个城市也位于全省前列。
杨默如分析,今年的减税降费是比前一两年更大规模的、普惠性与结构性兼顾的,因此,“普惠性”决定了原有经济与税源体量越大的城市,减税降费效益越突出;“结构性”决定了在制造业、生产生活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科创行业等减税降费重点领域占比越高的区域,国家政策红利越显著。
从行业上看,此次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原适用16%税率的行业减税效果最为明显。其中,制造业减税户数8.62万户,实现净减税43.69亿元,减税金额占总减税金额的43.4%;批发零售业减税户数13.76万户,实现净减税39.13亿元,减税金额占总减税金额的38.9%。
建筑业等原适用10%税率的行业减税效果也比较明显。其中,建筑业减税户数1.65万户,实现净减税4.31亿元。受益于深化增值税改革配套措施,邮政、电信、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均实现减税,实现净减税5.1亿元。
此外,为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福建省从2019年1月1日(所属期)起,将房产税余值减除比例从25%调整到30%,将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下调20%。
此项福建省减税政策1至6月减免房产税1.19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86亿元,合计减免5.05亿元,协同中央“六税两费”普惠性政策,持续增强福建省经济长期发展的韧性和质量。
杨默如表示,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从课税对象上看,目前对我国的企业(农村区域除外、个人自用住房除外)征收,是企业每年固定支出的费用;从财政收入来看,是属于地方税,地方有一定的税政自主调整权。
杨默如指出,福建省从今年起下调这两项财产税的税基和税率,切实为我省企业,特别是在房产与土地方面属于“重资产”型的企业减轻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