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了首家“股权出资”有限合伙企业
发布时间:2017-08-29 来源:宜兴经济开发区 发布开发区: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8月24日,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负责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完成了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领到了我市首张“股权出资”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这是我市行政许可服务的一大创新突破。
股权出资,是近年来较为普遍的一种出资形式。它是指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新公司设立后,股东将其在其他公司的股东权益转让给新公司,使其成为新设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如此能够丰富股权权能,增加股权利用渠道,促进投资。
前不久,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方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想以其持有的某有限公司的股权实现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然而,目前“股权出资”这一概念只有在《公司法》中出现,而《公司法》只适用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并不适用于合伙企业。为了服务宜兴经济社会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业务骨干,会同市人民法院相关法律专家一起进行反复研究、认真讨论,努力在《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中适用法律规章原则上找到突破口。最后,终于在《合伙企业法》中找到根据。该法规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股权符合“可评估”“可转让”两个条件,作为其他财产权利,符合有限合伙人的出资要求,并且有限合伙人和公司股东一样,都承担“有限责任”。基于此,市市场监管局为该企业办理了工商登记,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我市首家登记的“股权出资”有限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