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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能源法 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
发布时间:2024-04-23  来源:中新网  

  能源法草案4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能源结构调整方向,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

  据介绍,中国已制定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多部单行能源法律法规,但能源领域还缺少一部具有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在单行能源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能源法,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草案完善能源开发利用制度,主要从六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明确能源结构调整方向;二是明确能源开发利用政策;三是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和集约节约利用;四是保障基本能源供应服务;五是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六是促进农村能源发展。

  关于明确能源结构调整方向,草案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

  在促进农村能源发展方面,草案鼓励和扶持农村的能源发展,统筹城乡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地区发生临时性能源供应短缺时,优先保障农村生活用能和农业生产用能。

  为加快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有效监管的能源市场体系,草案规定,国家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实行分开经营;协调推动全国统一的能源交易市场建设;要求能源输送管网设施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鼓励能源领域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产业链全链条协同推进;推动建立主要由市场因素决定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能源价格调控制度;促进能源领域国际投资和贸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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