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企业能力水平,杜绝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今年,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建立“四项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是建立清单机制明职责。编制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实施主体、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检查方式、合规标准等要素,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检查过程中,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清单内容,指导企业对照清单进行整改提升,有咨询和服务需求的现场给予明确答复,并及时进行指导服务。共梳理检查事项150余条,发放“安全生产服务指南”清单手册2000余份。
二是创新检查机制强服务。探索建立“联合式”行政检查,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作用,对同一行业领域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事项进行整合,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行“一件事查一次”预告式检查,提前20日通过网站、公众号、上门走访等方式向企业明确告知检查事项,提醒企业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推动企业由事后被动整改向事前自主提升转变;推行“信用+执法监管”免检机制,试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白名单”管理制度、小微企业安全承诺“观察期”制度,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推动执法检查与信用监管协同合作。
三是完善柔性执法机制促整改。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五步工作法”要求,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对执法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和隐患,优先运用提醒、告诫、约谈、建议等行政指导方式进行引导,给出整改建议方案并跟踪整改成效。涉及行政处罚的,不符合立案标准的不给予立案;整改达到清单合规标准,属“轻罚免罚”清单内的,及时予以适用;尚未纳入“轻罚免罚”清单但符合轻罚免罚情形的,经案审会集体讨论后依法给予轻罚免罚。
四是强化监督机制促履职。在执法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发放“行政执法案件监督卡”,方便当事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在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作用;定期召开“两员两代表”座谈会,对应急系统日常服务企业作风进行监督,收集意见或建议;建立行政相对人回访制度,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进行满意度测评,持续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目前已召开专题座谈会2次,对40余起案件进行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