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诉不等于没有犯罪,仍然要面临行政处罚。希望涉案企业敬畏法律,承担起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近日,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一场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拟不起诉企业主进行训诫教育。
近年来,亭湖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对涉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移送、优先办理;聚焦矛盾化解,完善公开听证、风险研判等机制,提升涉企信访案件办理的精准性、规范性。
“我院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实现涉企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案件,开展涉企办案影响评估,办理涉企公益损害多元修复案件、涉企破产立案监督案件,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亭湖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沈娟说。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检决定自今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履职,发现并解决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企业发展动力源于职工,把职工的操心事、烦心事依法解决,企业何愁不能发展壮大?”3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工作团队走进当地一家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服务时,企业负责人道出了心声。
“‘检察护企’不仅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护卫企业健康发展,还要维护企业职工及家属的合法权益,让职工轻装上阵,助力企业快速发展。”高唐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王娇娃说。
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高唐县检察院成立由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组成的“检察护企”专业团队,通过深入企业、车间、班组与职工“面对面”交谈,摸清企业需求、企业发展瓶颈和涉法难题。对于发现的破坏公平竞争、企业制度管理不严、企业内部腐败、涉企生效裁判案件“执行难”等问题线索,该院通过落实“检察+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实行“销号”措施,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专项行动中,各省级检察院成立“检察护企”工作专班,推动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嵌套开展打击治理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小专项行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深化诉源治理,助力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云南省检察机关开展对公司实控人、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监督治理,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工作。
位于陕西西安的某新能源集团是全球著名的新能源公司之一。三年前,周某将假冒该集团的一核心技术产品销售至欧洲某国,直至某国用户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向该集团要求进行售后服务时案发。该集团报案后,公安机关将周某抓获。
然而由于事发国外,取证存在困难,侦查工作一时陷于停滞,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遂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改变侦查思路,优先做好国内部分的取证固证,并于近日以周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批准逮捕,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该集团相关核心技术的声誉。
核心技术是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招牌和根本。专项行动中,各地检察机关着力打造让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放心投资、专心创新、安心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北京市检察院成立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民事检察工作室,深化科技园区及老字号企业联络工作,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品牌出台指引。西安市检察机关专门开辟了涉高科技企业案件办理“绿色通道”,聚焦发明专利、商业秘密、商标保护等重点领域,两年来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等案件193件,一些创新型企业在法律和政策双加持下实现跨越、完成蝶变。
“‘四大检察’协同推进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是此次专项行动的一大亮点。”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岩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李岩松认为,最高检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促进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特定类型案件的办理和坚持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充分实现治罪与治理结合,为企业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3月14日,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护企”专题座谈会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举办。上海市检察院联合市人大、市发改委、市工商联等多个单位,以座谈会的方式“问需于企”“问计于企”,深入了解不同类型企业的法治需求。
本次应邀参会的企业代表来自金融、科技、材料、国际贸易等多个领域。座谈会上,企业代表对《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并结合企业、行业情况,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出台针对重点领域的行业合规指引等法治服务方面的需求和建议。
“各级检察机关应坚持‘四大检察’内在统一,打好‘检察护企’‘组合拳’,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李岩松建议说,在做好顶层设计、明确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的同时,还要鼓励基层结合实际发扬首创精神,边落实边创新、边推进边发展,不断打造“检察护企”鲜活样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李岩松说,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检察机关应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力度,引导民营企业家及内部人员增强法治意识,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