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北京市大兴区关于深化多元调解机制建设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落实,大兴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召开。北京市司法局调解工作处副处长刘铮,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宋文全,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柏东,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梁晓及各相关单位、镇街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上,区民政局二级调研员戴文宾、观音寺街道副主任卫问童分别就人民调解和行专调解工作进行了典型发言。区司法局韩小彪副局长介绍了大兴区兴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背景情况、主要职能及工作流程。与会人员就强化人民调解,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开展了座谈交流。
刘铮副处长指出,要加强党的领导,持续强化新兴领域调解机制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持续夯实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持续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宋文全副书记提出了四方面工作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首都新时代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重大意义;二是要坚持调解优先,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三是要整合资源力量,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四是要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调解工作落地见效。
王柏东副院长表示,要坚持把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充分发挥法院在多元化解机制中的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通过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联合构建常态化培训机制等方式,区法院将持续支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推动辖区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
梁晓局长对市司法局调解工作处、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及全区各部门、各镇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大力指导、支持、配合表示衷心感谢。她表示,区司法局将以兴和调委会的成立为契机,持续抓好四方面工作,推动“枫桥经验”大兴样本的形成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氛围。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人民调解工作的全流程、全领域,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基层治理中的难题、堵点、痛点,加大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二是持续落实府院联动。进一步前延诉前调解工作关口,在案件流转、司法确认、推广“微法庭”基层治理经验方面加强与区法院的工作衔接和沟通,协同做好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诉源治理工作质效。
三是大力推动联动配合。积极发挥兴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区级调委会的枢纽作用,联动区法院、行专调解组织、各镇街、专业人员调解力量,充分整合行政资源,连点成线、连线成面,完善全区“大调解”工作模式,促进基层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化解。
四是着力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兴和调解委员会这支年轻队伍的自身建设,在实践锻炼中,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升调解水平,打造工作品牌,充分发挥出区级调解组织的引领示范作用。
会议最后,宋文全副书记、梁晓局长共同为大兴区兴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