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01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取消公积金贷款累计额度、公积金贷款期限缩短……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优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3月31日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为让更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待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额度(多子女家庭不超过120万元,其余家庭不超过100万元)的规定,实行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限制,累计公积金贷款次数不得超过2次。该中心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公积金贷款累计额度取消后,前期已使用的公积金贷款合并计算为1次;也就是说,前期已累计贷款100万元的职工家庭,在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再申请1次公积金贷款。”
与此同时,完善公积金贷款期限缩短政策,进一步降低借款人的还贷成本,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在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每年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1次公积金贷款期限缩短业务,但要注意的是,提高月还款额前要充分考虑家庭的还款能力。”该中心负责人介绍。
针对市民关注的公积金提取问题,放宽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限制条件,取消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保留6个月的月缴存额”的限制,按实际住房商业贷款偿还金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同时,在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基础上,缴存人可同时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
此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在每人每月最高提取1500元的基础上,取消租房提取不得超过月缴存额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结合我市实际,对公积金政策进行适时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