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3月8日,锡山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锡山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锡山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对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作出动员部署。会议还对贯彻落实《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作出专题部署。区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徐悦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区长、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代星主持会议。
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实践,对于推动锡山建设成为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生动实践地、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展示地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全区文物资源状况,有利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发挥文物资源独特优势、促进文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做好文物普查工作责任重大。
通过深入推进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各项工作,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完善文物档案管理,加强文物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加强对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用文物、古建、非遗等讲好锡山故事、传承城市文脉。
此次文物普查,范围涵盖我区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共计63个细分类别。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近年来,我区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文物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文物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得到显著改善。我区现有不可移动文物6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9处,文物遗迹控制保护单位15处。获评国家历史文化名镇1个(荡口古镇)、江苏省历史文化名村2个(羊尖镇严家桥村、东港镇黄土塘村),无锡市十大古村落3个(甘露镇、黄土塘古村、严家桥村),无锡市“百宅百院”活化利用工程示范项目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