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夯实内部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压实责任,持续巩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和上海市市级督察工作成效,确保督察工作机制常态化、长效化,各类整治措施落地生效。
积极探索“一证式”管理新模式
排污许可证作为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核心制度,将企业实际生产情况量化、精准化,助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覆盖全区。青浦区环境监察支队不断强化持证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充分运用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综合监管数据大平台,对数据实时更新和污染源定向追踪。同时在局内部有效形成了“三监”联动,针对持证企业环境监管情况给予帮扶和指导。截止2019年6月,对全区27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检查24家,覆盖率达88.8%,其中涉及10家城镇污水厂,执法检查频次为每月1次。
不断巩固大气、水环境等专项工作
持续开展专项执法保障工作,确保辖区内大气、水和固危废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19年3月至6月对全区涉及化工、印刷、建材、医药、家具制造、涂装、铸造、电镀工艺等涉VOCS废气排放行业开展专项保障工作,累计检查123户次、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17起,累计拟处罚金额247万元;2019年上半年,在全区范围内分行业开展涉一类污染物排放等涉废水排放企业专项巩固监察,共涉及企业53户,累计检查107户次、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3起并立案查处,累计拟处罚金额90万元;持续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截至上半年,共对209户次进行检查,其中关闭或搬离企业共计58户、2户停产,立案查处企业7户、责令改正7户,处罚款140万元。
持续强化日常信访调处能力建设
深入一线了解群众环保诉求,在信访调处工作中强调“三心”即用心、耐心和恒心,全面以群众满意度为首要目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降低和缓解环境矛盾。深入排查企业排污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状况,同时确立领导带头重点督办制度、及时反馈沟通制度和面对面调处制度,确保信访件回复率100%。在与生产经营单位沟通方面,帮助厘清企业的治污责任,多次、反复强化问题整改,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2019年上半年,环境投诉中心共受理投诉1049件、1054人次。其中市环保局转来5件、12345转办822件、自行受理件222件,自行受理件中电子邮件58件、来电125件、来信27件、来访12件,消除各类环境隐患200余起,确保群众满意率稳中有升。
推动精细化网格化监管新模式
不断强调精准化、差别化执法,找准污染源症结,有效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系统推进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执法模式,明确属地化横向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强化纵向条线部门职能监管,清理整治违法乱象,促进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确立了巡查、汇报、收集、反馈、跟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成效长效性,杜绝违法散、乱、污企业的回潮、反弹。截止2019年上半年,通过网格化平台和乡镇两级巡查机制,共检查企业76户、累计检查145户次,其中通过有效执法倒逼,有26户违法企业已搬离原址,立案查处12户,累计处罚金额270万元。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在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工作的基础上,在补齐自身短板方面不断自省、自查,纵深推进环境监管治理工作,确保督察实效长效落实,将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工作精神贯彻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