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常州综合保税区参加全国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培训会。
会上,由海关总署自贸司副司长杜朝新解读《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
2019年1月,《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要求“海关总署要继续做好牵头工作”“加强安全准入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督”,2020年4月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研究制定了《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试行)》,并开展2020至2022年3个年度的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工作。2024年1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署贸函〔2024〕8号),修订完善了之前的评估办法及指标体系。
修订后条文总数不变,共19条。其中,删除6条,将有关内容整合至其他条款;新增6条,包括进一步明确评估工作目的、适时对指标体系进行修订等内容;其余13条保留并优化。杜朝新表示,此次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委修订完善评估办法及指标体系,是为更好发挥绩效评估工作“指挥棒”作用,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随后,广州海关自贸处科长赵永林解读《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赵永林从业务运行架构、全流程监管、功能业态拓展、监管效能、配套保障等几个方面阐述改革的任务和分工,并对后续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1、加快推进实施;2、加强上下联动;3、加强解读引导。
最后,赵永林对近期海关总署下发的几份文件公告《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的公告》《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公告》《关于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进行一一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