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澎湃新闻从致公党中央了解到,致公党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交《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的提案》。
致公党中央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而法治提供重要保障。我国目前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法律政策体系。截至2021年,我国现行286部法律中,涉及科技创新方面的有131部,占45.8%。十三届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法律中有76部法律涉及科技创新,比重达到52.7%。
但同时,致公党中央亦在提案中指出,当前我国科技创新法律体系及配套政策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科技创新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健全,法律落实还存在一些问题,监管机制不健全,良好的科创发展法治环境还有待建设;在融资、人才、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国际发展空间等方面的法治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此,致公党中央在上述提案中建议:
一、完善科技创新法律体系及配套政策制度建设,强化法律落实
一是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相结合,多方面健全法治保障体系。二是注重围绕重点领域立法循序渐进查漏补缺。三是注重政策和法律体系衔接,法、理、情相结合,引领科技和法律新型关系。四是不断优化部门职责,试点整合成立统一的创新服务机构。五是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推动保障措施落实,激发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环境。
二、规范和引导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为科技创新资金供给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建立完善科创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建设高效、透明科创市场,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二是探索建立科创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企业创新积分与银行信贷、融资担保等的联动机制,以政府信用和公共服务能力、信息聚合分析能力为科创企业担保,提供金融服务。三是建立完善科技创新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风险评估、监测和预警。
三、全方位构建人才服务法治保障体系,为科创提供源动力
一是进一步法治化人才保障机制。二是优化人才考核机制,加大对原始创新的激励导向,发展学科交叉融合下的人才和学术评价体系。三是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科学共同体”作用,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优化科研环境。四是探索设立统一的科研人才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对于科研人才在认定、评价、考核、流动、保障、激励等方面的争议进行客观、公正、权威审理,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激励和引导制度
一是建立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体系,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作。二是加大对创意的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向“上游”延伸,并通过相关法律制度对此予以认可和鼓励。三是优化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加强专业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四是避免知识产权垄断。
五、建立完善技术成果交易机制,推进技术成果转化
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推动技术要素融合及跨境流动。二是完善技术成果市场交易政策及制度规范,推动形成市场化交易机制和流程,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三是加强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技术经理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社会化培训、建立信用评价机制、绩效考核和优胜劣汰机制。
六、加强科技创新涉外法治和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建设,构建人类科技创新共同体
一是加强对我国法域外适用研究,不断增强法律制度供给、法律储备、专业人才准备,完善机构设置、机制设计。二是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推动建立新型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机制。三是开辟多元化合作渠道,加强科技合作,促进科研要素合理流动。四是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法治实践研究,强化法律制度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