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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科研人员“有谱” 为试点单位“护航”
发布时间:2024-02-28  来源:浦东时报  发布开发区: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园区

  由上海市科委等七部门共同印发的《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自去年8月推行后,引发业内关注。2月27日,“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专项培训(一期)暨上海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系列宣讲会”在位于浦东的上海市第二工业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内举行,各试点单位和高校共聚一堂,分享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和成果,并就试点推行过程中的“难点”“堵点”进行探讨,共同推动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的深入实施。

  现场邀请了多位专家和嘉宾,从不同角度和层面,为参会人员分享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理论和实践。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处长孔元中介绍了当前上海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的基本脉络与主要任务,强调了专利保护和运用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上海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调研员蒋小明讲解了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指导各试点单位做好科技成果的登记、评价、核算和处置工作。市科委人才处处长曲介庸为大家送上了上海科技人才政策的速递,介绍了上海市为吸引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而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措施和服务平台。

  去年,上海市科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实施方案》),配套出台了《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指引》《上海市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39家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纳入试点。

  上海市高校科技发展中心主任陆震表示,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世界难题,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是此次改革试点的重头戏之一。《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在明确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前提下,试点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或部分赋予成果完成人。

  “《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成果转化参与人员的尽职免责范围,让科研人员在参与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做到了‘心中有谱’,规避了操作上的风险等,他们更敢于担当、敢于作为了。”陆震说,“《试点实施方案》自发布后就得到了科研单位的积极响应,目前建有技术转移中心的高校都已申请参与,相信今年将会有一批成果转化诞生。”

  科技成果作为高校、科研院所的国有无形资产,其记账、资产价值确认一直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一个理不清也绕不开的问题。在前期大量调研的基础上,《试点实施方案》直面问题,在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不能退出国有资产管理清单的前提下,设计一条既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又尽量满足会计准则要求的路径。这也是昨天前来参会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最为关心的内容。

  “针对科技成果的‘记账’问题,《试点实施方案》及配套指引创造性提出了台账管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分类等具体做法,让我们更有依据去建立、管理内部专利的‘账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学科规划处处长、成果转化办公室主任许锋说。

  创新链和产业链的真正融合任重而道远。环上大科技园正重点围绕先进功能材料、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推动产业发展和学科水平双提升,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在环上大科技园总经理李宇阳看来,《试点实施方案》的推出进一步解开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细绳子”堵点问题,但要激发更多的科研人才投身其中,改革的路还很长。“作为科技园,我们希望建立起更宽阔的通道,鼓励更多大学里的人才加入‘从1到10’的创新。”

  虽然科技成果转化进入了旺盛期,但仍然存在诸多难点。与会单位表示,本次培训为各试点单位和高校搭建了一个交流学习、共享资源、协同创新的平台,有助于提高各试点单位和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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