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鼓励“引客入潮”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印发,通过设立“潮州市‘引客入潮’旅游专项奖励金”,针对旅行社客源开拓情况,每年度最多给予100万元奖励,以期鼓励本地和外地旅行社积极宣传推介潮州,进一步提升潮州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推动潮州旅游经济繁荣发展。
《办法》从游客来源、过夜人次、入潮方式、引客总量等方面对奖励标准进行了规定。针对旅行社组织国内外地游客到潮州旅游的,过夜游客年接待量达到3000人次以上(含3000人次),10000人次(不含10000人次)以下的,按每人次3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过夜游客年接待量达到10000人次及以上的,超过10000人次部分按每人次4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旅行社组织国(境)外游客到潮州旅游,过夜游客年接待量达1000人次以上(含1000人次)的,按每人次4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同时,针对旅行社组织旅游包机来潮州旅游的,每架次过夜游客达到80人以上(含80人)的,给予1万元奖励(不包括已享受政府专项补贴的航空包机);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来潮州旅游,每列次过夜游客达到300人以上(含300人)的,给予2万元奖励。并设立“全年旅游贡献奖”,对全年组团来潮州旅游游客总量达到3000人以上(含3000人)且排列前三名的旅行社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另外,旅行社组织国内外地、国(境)外游客来潮州旅游,过夜游客在潮州市限上住宿业单位住宿的,按每晚每人次2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据介绍,上述所称过夜游客人次,是指在潮州市内宾馆、酒店或民宿(乡村客栈)住宿1晚并游览2个3A级以上(含3A级)收费景区的游客人次;或者在潮州市内宾馆、酒店或民宿(乡村客栈)住宿2晚以上并游览1个3A级以上(含3A级)收费景区的游客人次。住宿2晚以上并游览2个3A级以上(含3A级)收费景区的游客,每名游客按1.5人次计算。
《办法》明确,每家旅行社的奖励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如果当年度受到过行政处罚、出现过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不具有申报资格。以上各项奖励项目和标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布。当年度各项奖励金额总和超过100万元时,可适当调整各奖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