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且达到全市平均增速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年产值首次突破200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近日,《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以下简称《30条措施》)正式印发,我市拿出真金白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共有8个部分30条内容,有效期暂定1年。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30条措施》第一部分就明确提出要促进科技创新效能提升,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专项协同攻关、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规上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过100万元的按照研发经费投入不超过0.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实施转移转化的,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在亳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支持,其中运营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绩效评价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重大机构的引进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围绕现代中医药等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培育等重大技术需求,通过“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不超过研发总投入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或整体搬迁到亳州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对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4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和重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
做强实体经济是夯实经济大盘、提振市场预期最重要的事。《30条措施》提出,要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农业数字化、绿色化、品牌化转型,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促进服务业发展壮大。
在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方面,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品牌品质提升。对首次月度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7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达到全市平均增速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年产值首次突破200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新获批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在促进农业数字化、绿色化、品牌化转型方面,对新认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省级数字农业工厂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每个产品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国家农业农村部门新认定的有机农产品,每个产品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每个产品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在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方面,支持企业增收增效,对年度实现正增长且达到全市限上行业平均增幅以上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及个体予以1.5万元到5万元不等奖励。支持企业入库,对月度入库企业,当年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等。支持进出口企业加快发展,对进出口额实现正增长且达到全市平均增幅以上或年净增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稳定进出口增长、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奖励。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境内国际贸易展会、境外展会的企业,给予相应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境内展最高不超过5万元、境外展不超过10万元。支持商贸品牌化建设,对获批中华老字号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促进外商投资,围绕现代中医药、白酒及保健酒等产业,对商务部口径实际使用外资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企业,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1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促进服务业发展壮大方面,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对首次进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省重点服务业企业(单位)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2万元的奖励。推进服务业集聚发展,对新获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集聚区的,除享受省政策规定奖补外,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和供应链,对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冷链物流基地、省级冷链物流基地、省级冷链集配中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5A级、4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五星级、四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快递一级分拨中心,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30条措施》提出,要促进标准强市建设。
支持主导标准研制,对新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两位的起草单位,按照制定同类标准对应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新制定省级标准排名第一位的、第二位的,市级地方标准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制定团体标准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单位,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总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获评安徽省培优社会团体、团体标准典型案例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的奖励。
支持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及创新,对新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每项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奖励。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国家级标准应用试点(验证点),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0条措施》明确要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对新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的单位,PCT专利进入高价值发明专利名单的,给予每件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和我市重点产业建设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项目建设期满验收合格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认定国家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县、园区和试点县、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等。
“2023年,我市就出台了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拿出奖补资金7800万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提升服务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持续向好,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通过深入企业调研,组织举行企业家恳谈会、政企面对面活动等措施,我市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出台《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该政策实施以来,市场主体反响热烈,成效初显。
今年,我市进一步听取县区、部门和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针对痛点堵点难点,精准发力、持续用力、上下联动,对2023年出台的政策进行了细化、完善和充实,形成了《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经测算,奖补金额约8000万元。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政策的效果关键体现在落实上。市政府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大力宣传政策,及时兑现政策,上下协同发力,确保《30条措施》更快更好地惠及各类市场主体,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亳州篇章不懈努力。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财政、数据资源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把相关条款纳入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平台,促进奖补资金无感直达快享;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扶持政策,不断形成政策叠加效应,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