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床位最高可享建设补助3000元
发布时间:2024-02-06 来源:江北报 发布开发区:重庆港城工业园区
近日,区民政局印发《江北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丰富和扩大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可向属地镇街提出申请。
《方案》明确,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为具有江北区户籍且居住在江北辖区范围内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经济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评定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本人及其家属需自愿接受必要的家庭适老化和智慧化改造。
床位建设包含环境评估、基础改造、专项改造,服务机构将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对老年人住所安装烟雾、燃气泄漏、呼叫应答、智能穿戴、智能感应、远程监控等智能化设备;制定“一人一策”个性化服务包,签署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为服务对象提供“养医照护康社”专业化上门照护服务。
对每张新增床位,我区将按照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建床投入超过3000元的部分由服务对象自付,每位服务对象限补助一次。家庭养老床位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建设补助资金。
此外,我区还将按照每床每月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补助。300元之内的服务消费支出,由政府全额补助,超出的部分由服务对象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