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土质”优劣直接关系经营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材料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2023年海陵区行政审批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出台了《泰州市海陵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集群、集中、免于注册登记管理办法》。10月26日,文件正式实施后,得到了海陵区市场主体的积极响应,截至目前,海陵区已有116户市场主体办理了集群、集中登记。为让更多创业者知晓并享受政策红利,2月2日,海陵区召开《泰州市海陵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集群、集中、免于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集群、集中、免于登记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集群登记是指多个市场主体以一家托管机构提供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形成集群集聚发展的登记管理模式。
集中登记是指多个市场主体以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创业园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并由管理服务机构对地址进行分割并提供统一的管理服务,形成便利化的注册登记模式。
免于登记指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实施无需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的行为,免于登记的个体经营者不按照无照经营行为处理。
集群、集中登记给市场主体带来哪些便利?
集群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等材料,凭托管机构出具的《集群登记市场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作为住所使用文书,对申报住所的真实性等作出承诺。登记机关在集群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住所后统一加注“集群注册”字样。集群登记模式下,经营者无需支付高昂的场地租金,大大降低了对初创阶段的资金要求。托管企业作为注册载体,可以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专业服务。同样,集中登记市场主体凭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集中登记市场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即可作为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也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等材料。
《办法》实施后取得哪些突破性成果?
构建了高校创业“零创空间”。为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办理集群备案,大学生凭《集群登记市场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代替住所材料办理登记,进一步为大学生创业减材料、简流程、降成本。大力发展了总部经济和平台经济。以海陵工业园区文创大厦、新能源产业园区光伏产业园为载体,打造海陵东、西部“零创空间”,形成市场主体集群发展模式,激发楼宇经济强引擎。鼓励商务秘书公司将集群地址统一备案。进一步规范商务秘书公司的托管行为,强化托管机构的主体责任,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专业服务。已为区内11家商务秘书公司办理集群备案,入驻企业无需提供产权证明、托管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托管协议,凭《集群登记市场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办理登记,让商务秘书公司成为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推广商业综合体、有形市场集中登记模式。为有形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办理集中备案,入驻商户可以凭《集中登记市场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代替住所使用证明办理营业执照,同时依托“泰灵通”服务团队,开启“服务前移”模式,全面落实企业开办常态0.5天,绿色通道1小时,持续推行政府平台20分钟内免费刻章,证照免费邮寄等惠民政策。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加强审管衔接和事中事后监管?
《海陵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集群、集中、免于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住所资源,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发挥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作用。建立会商机制。为强化常态化沟通,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工作会商机制,研究解决市场主体住所集群、集中登记和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审管联动。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需要行政审批予以变更、撤销、注销的,及时发函告知,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作出决定,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十七条对此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依法履行登记事项监管的职责。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履职中发现托管机构、集群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及时处理,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