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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4-02-04  来源:通州区大数据中心  发布开发区:北京通州经济开发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对建设城市副中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提升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通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现将通州公安分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予以公示,内容如下:

  一、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生态环境违法应当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案件。与有关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和协调联动,对涉嫌构成生态环境犯罪的,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拒不配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性监测、应急管理和处置,阻挠实施查封、扣押,暴力抗法,以及违法主体不易确定等情况,开展现场执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三、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非法燃放的监管执法工作。

  四、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关应急处置措施。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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