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记者从当涂县经信局了解到,《当涂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金融服务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出台,对县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补助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此项政策旨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产融合作,把更多的金融资源用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助力企业加速成长,打造更多的专精特新行业冠军、“小巨人”企业,推动产业与金融双向奔赴、互促共赢,助力县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鼓励在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相关服务。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特色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加快推动技术改造、“上网登云”和转型升级。支持对象企业在本县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且贷款用于申报主体的研发投入、技术改造、设备购置、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支出,政府给予贴息(不含综合费用)补助。
《实施方案》规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为1年及以上;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申请贷款贴息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上年度6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0%;申请贴息当年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应为A类;贷款本息在申请贴息当年结清。
《实施方案》还规定,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给予财政贴息补助。补助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一笔贷款贴息,每笔贴息补助期限最高12个月;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企业在本息结清后的3个月内,向县经信局申报贴息补助,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执行期暂定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