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24-01-25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前日,南通市人社局发布通知,调整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明确,南通市市区(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启东市执行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4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4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执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调整后,海门月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来的2280元上涨2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来的22元上调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