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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
发布时间:2019-07-03  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月1日起,本市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等。

  本月起,本市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度累计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封顶线提高后,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以上、在封顶线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结付,其中,4万元以内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的比例结付;超过4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5%的比例结付;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待遇政策保持不变。

  此外,本市下发《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参照执行苏州市“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后公布,并于每年7月1日调整”之规定,自7月1日起,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调整为18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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