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两项社保政策
发布时间:2019-07-02 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昆山德国工业园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调整两项社保政策,分别是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至2940元、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凡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和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940元,上限为16842元。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同步调整,并可在上下限之间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值得提醒的是,7月1日起对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低于2940元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直接调整到2940元执行;缴费基数调整后涉及医保卡个人账户变化的,将统一于2019年底年终结算时清算。
同时,阶段性下调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即我市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8%降至7%,实施期限暂定一年(2018年12月1 日至2019年11月30 日),其中2018年12月至今年6月医疗保险费已申报结算的参保单位,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今年7月至今年9月应征的医疗保险费中直接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