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启动
发布时间:2024-01-18 来源:巢湖发布 发布开发区: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
为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部门本月起将在全市范围内重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公示活动。
根据《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对符合相应等级条件的企业2022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公示。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前两个会计年度内合同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遵循自愿申报、公平公开、诚实守信、正向激励的原则,实行逐级申报、分级公示、动态管理的制度。公示等级按照巢湖市、合肥市、安徽省共分为A、AA、AAA三个层级,申报每年开展一次,公示期两年。
《公示暂行办法》明确,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将采取自愿申报、分级审核、实地核查、网络公示等必要程序进行,审核结果和指标内容作为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送和公示的主要依据。
在巢湖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均可以自愿申报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自本月起,巢湖市自愿申报的企业可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咨询相关申报情况,也可直接登录“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https://61.190.8.249:88/)进行网络预申报。具体有效申报日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