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亩均论英雄”改革是有效破解资源环境制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途径。今天,2018年度桐乡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出炉(详见本报今日5~8版),下一步,我市将对各档企业执行新一轮差别化政策。
为完善我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制度,激发企业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在认真总结前几年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制定出台了《2018年度桐乡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引导企业重视“亩产”理念。
此次工业企业绩效评价根据《实施意见》对全市5296家工业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对拥有实际占地的2961家工业企业进行了综合评价。其中,纳入评价的规上企业共839家:A类企业251家,B类企业380家,C类企业137家,D类企业71家;纳入评价的规下企业2122家:A类企业100家,B类企业1033家,C类企业336家,D类企业653家。
据了解,桐乡自2013年5月就在嘉兴范围率先开展了工业用地绩效评价工作,强调对工业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亩均效益高、单位能耗低、生产效率高的先进企业,在资源要素配置上给予更多倾斜。相反,落后企业则要面临更多限制和监管。
市绩效评价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的《实施意见》是对《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修改完善,主要在评价范围、评价指标以及结果运用三个方面有改动。
从评价范围看,老的办法在评价体系中对实际占用工业用地的工业类非生产型企业主体没有明确,此次《实施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将其纳入规下企业按照亩均税收排序评价。
从评价指标看,此次《实施意见》对评价指标占比、加分项等适当作了调整。比如评价权重调整,印染行业单位排污总量税收从占50%调整为30%、亩均税收从占10%调整为30%,既体现排污量亩均,也体现税收亩均;增加规下企业A类企业亩均税收不低于规上A类企业最低亩均税收,防止企业退规提档等漏洞;加分项增加了,信息经济制造、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原得分结果的基础上提升20%再进行评价,完成股改企业在原得分结果的基础上提升10%再进行评价,以此增强工作导向。
从结果运用看,此次《实施意见》加大了对A、B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征力度,分别提高至A类企业减征100%,B类企业减征80%;增加了对C、D类企业倒逼,参考周边县市引入累进惩罚性机制,包括差别化水价、电价和污水处理费,比如对当年度列入D类的企业每千瓦时提高0.3元,对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每千瓦时提高0.4元,对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企业每千瓦时提高0.6元。
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市还将继续完善绩效工作办法,总结先进经验,通过深化亩均改革,推动桐乡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