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这两份负面清单都将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进一步精简了负面清单,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措施减至40条,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外资进入船舶代理、城市燃气、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增值电信、油气勘探开发等限制将进一步放宽或取消。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经过几次修订,2018年版保留的限制措施与2011年版相比减少约四分之三,大幅提高了开放水平。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则保持了2018年版的体例结构。本次修订负面清单在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领域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在自贸试验区继续进行开放试点。
主要变化在以下方面:一是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交通运输领域,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二是放宽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准入。农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规定。采矿业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规定。制造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宣纸、墨锭生产的规定。
三是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2018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演出经纪机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等开放措施推向全国。本次修订,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作为开放的前沿阵地,上海自贸区经历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由2013年的190条措施“瘦身”到2018年45条措施的全过程。近6年来,一大批具有历史意义的首创性制度诞生在上海自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