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8家婚姻登记处均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提供婚姻辅导、心理疏导、婚姻问题咨询、家庭矛盾处理的服务。我市开通孤儿就医绿色通道,实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一项项务实举措彰显着我市民政部门落实《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纲”),兜好民生底线,保障妇儿权益,绘就妇女儿童幸福底色的担当与作为。
近年来,我市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全省妇儿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重点,坚持“一手抓保障、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民政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努力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荣获“安徽省实施两纲先进集体”称号。
主动发现精准救助,保障困境妇儿生活。我市以大数据为抓手,全面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科学设置预警指标,对预警信息通过线上预警与线下核查相结合、信息比对与主动救助相结合、主动摸排与认定帮扶相结合等方式,让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从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784元、755元,增幅分别达8.1%和6.6%。同时,将低保对象中的未成年纳入重点保障范围,按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20%增发保障金。全市低保保障妇女46920人,未成年人15381人。优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程序,全市1264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纳入保障,集中和分散养育水平每人每月分别为1550元和1100元。2023年以来,通过主动发现,将6名困境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共为212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金212万元。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依规办理收养22例,帮助5名机构内孤弃儿童回归家庭。
完善婚姻登记管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我市广泛宣传婚姻法律知识。联合法院、检察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婚姻法律知识宣传。积极提倡婚前体检,倡导建立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严格落实规范化流程。在离婚登记中,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为根本,落实“冷静期”制度,积极做好调解工作,落实妇女的住房、财产分配等生活保障措施及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全市8家婚姻登记处均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2023年以来累计为婚姻当事人开展法律咨询220余人,新婚辅导300余人,离婚劝导和调解210余次。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健全关爱服务体系。我市严格落实“2+4+N”走访核查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全市共走访留守儿童13379人。印发《淮南市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的实施意见》,做到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全覆盖,围绕“两讲一送”,通过家庭走访、电话随访、链接资源等形式对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帮扶。依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社会工作服务站,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机构,重点打造“护童成长”“慈善助童”等儿童服务类项目13个,2023年以来,开展了“情暖新春 共护未来”“儿童友好 童乐淮南”“七彩假期——农村留守儿童夏令营”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278场,惠及儿童万余名。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我市始终把增强妇女参选意识摆在重要位置,确保妇女在村(居)委会成员中要占到一定的比例,提高和激发广大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意识。全市1112个村(居)委员会有2674名妇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47%。其中827个村委会中女性成员1448人,285个居委会中女性成员1226人,确保每个村(居)至少有1位女性干部。研究制定村(居)干部培训计划,分层分类开展培训,提高妇女村干部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2023年以来,市级组织村(居)干部培训3期,参训人数达453人,实现县区级组织村干部培训全覆盖。线上,通过微信群、QQ群广泛宣传“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实现宣传全覆盖,做到人人参与,进一步保护村(社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线下,利用村(居)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百姓议事会议、道德讲堂等途径集中学习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市村(居)共召开座谈研讨会350余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