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管理,提高城市道路运行效率,避免“反复开挖”,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近期,区住建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从占用挖掘行为、道路修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修复费用收取等4个方面,强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占用挖掘行为规范化。《通知》明确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实行严格限制、总量控制和综合统筹原则,建设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向住建、交警部门报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计划。住建部门会同自规、交警等结合年度城市建设改造项目,充分征求各管线单位意见,统筹安排道路挖掘计划,减少开挖次数。
修复流程管理精细化。城市道路沟槽挖掘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应当立即清理场地,并通知住建部门、城市道路养护单位进行沟槽挖掘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管线施工作业。申请人在沟槽回填至结构层以下后,须通知住建部门、城市道路养护单位进行沟槽回填验收,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路面修复。道路挖掘路面修复工作由住建部门安排市政养护维修队或有资质的市政施工单位统一修复,确保掘路工程恢复质量。
安全文明措施标准化。《通知》明确掘路施工现场实行公示制度,掘路工程两端面向道路来车方向,应各设置一块公示牌,公示牌内容为项目名称、准予占用或挖掘范围、准予占用或挖掘起止日期、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现场监管单位及监督电话等。同时,须严格执行姜堰《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做好五方交底、旁站监护等,采取安全、可靠的作业方法施工,不得损坏既有设施。另外,挖掘交叉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敷设地下管线,应当采取夜间分段施工方式,并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滑钢板覆盖、增加减速条固定等,确保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宣传推广《通知》,以创新举措和扎实行动,建立市政道路占用、挖掘修复审批联动机制,优化流程,全链条加强监管,持续推动管理提质增效,保障城市道路完好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