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提高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待遇
发布时间:2024-01-04 来源:秦皇岛日报 发布开发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提高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待遇。
取消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100元起付线取消,不设起付线。
提高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6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由60%调整为70%。
提高职工普通门诊支付限额。普通门诊支付限额在职职工45岁(含)以上由2000元调整为2500元,退休职工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