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镇江市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揭牌仪式在市中院举行。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亚军,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振兵为中心揭牌并讲话。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军参加活动,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敏主持揭牌仪式。
刘亚军指出,镇江市行政调处中心是市中院与市司法局在市委的领导下,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举措,对构建“党委领导、府院共建、多方参与、共同指导”的诉源治理大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积极整合各方解纷资源力量,深刻认识调解工作的政治性,深化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平台建设。加强与属地法院的协作配合,强化涉案行政机关参与调处。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人民至上,将调解理念贯穿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积极主动将具有实质化解可能的涉诉行政争议引导分流到调处中心,着力提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水平。要积极打造行政争议调处镇江品牌,坚持能动司法和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健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以创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示范品牌建设为抓手,把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建成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连心桥”。要不断提升全市行政执法水平,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在行政调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全过程积极开展行政行为自我纠正。
马振兵指出,成立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既是优化诉源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府院联动的重要成果,对于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实现行政争议源头上预防、实质性化解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化思想认识,推动实体运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案件调处范围、时限、程序,推动中心实体化运行、实战化运作。要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凝聚合力。一体整合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诉讼等纠纷化解机制,协同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组织、行业协会等各类社会资源作用,凝聚争议化解合力,提升争议化解质效。要加强诉源治理,推动实质化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主动与行政机关通报会商,推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夯实行政案件诉源治理根基。
市中院、市司法局于今年12月26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行政争议调处工作机制的意见》。根据《意见》要求,市中院、市司法局会商后共同成立镇江市行政争议调处中心。中心负责对镇江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市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在全市范围具有重大影响、需要市级层面统筹解决的行政争议组织调处,涉案行政机关、市中院和市司法局共同参与行政争议调处工作,形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和诉源治理的府院合力。
市中院立案庭、审管办、新闻处、行政庭负责人,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综合处、基层法治促进处、行政复议应诉一处、行政复议应诉二处负责人,润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江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