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月起调整 最高为苏州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700元
发布时间:2019-06-26 来源:常熟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
记者日前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获悉,自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范围为本市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即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7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至12%。未达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继续调整。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本次调整从7月1日起执行,于8月31日前完成。缴存单位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缴存单位可通过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已签约“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网上云服务大厅”登录办理。若有职工缴存基数下调的,需经分中心缴存科核准后,一律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不可在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