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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园区新设和扩区条件 江苏出台化工园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荔枝网  

  近日,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管理,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对江苏省化工园区的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区域范围调整、项目入园、日常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新设园区方面,《管理办法》明确,新设立化工园区应当充分论证、从严控制,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比如国家或者省重大发展战略或者产业区域布局战略需要;设区的市范围内化工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占比超过50%,并且现有化工园区可供建设用地无法满足搬迁入园需要;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未来产业发展和区域高端制造业配套需求。拟设立园区建设工作完成后,在承接相关化工项目投产前需先通过化工园区认定。

  《管理办法》同时对化工园区和化工重点监测点扩区作出了明确规定。园区扩区需同时满足4个条件,比如现有区域化工主导产业占园区营业收入的60%以上,可开发利用率不足20%,已建成正式投产项目亩均产值苏南不低于300万元/亩、苏中不低于250万元/亩、苏北不低于200万元/亩;申请扩区当年以及前两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且申请时不存在区域限批、挂牌督办、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等未完成整改销号事项。化工重点监测点扩区需同时满足,未来发展潜力大,产出效率较好,近三年平均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年以上等条件。

  什么样的项目可以入园?《管理办法》明确化工园区应当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新建项目应当与主导产业相关;高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化工重点监测点可以在不新增供地、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情况下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

  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会长赵伟建表示,江苏化工产业集聚发展已成趋势。《管理办法》明确了新设园区新设和扩区的程序条件,有望缓解江苏化工产业发展载体平台容量不足等瓶颈。

  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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